检验检疫局集中对报检输往美国的玩具进行现场检验。发现诸多玩具企业在追溯标签上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缺乏主动规避技术风险意识。在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至今还没有与贸易公司和国外客户商定追溯标签的格式和标贴办法。一些贸易公司和国外客户本身也不十分了解玩具新法规实施的时间表,至今还没有告知生产企业追溯标识加贴的方案。一些出口产品仍然存在未加贴追溯标志的现象。
二是标签内容有明显错误和不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标签内容存在前后矛盾,与法规要求不符等问题。有的企业在标签中加贴国外客户的名字而不是法规中要求的制造商名称,还有的企业标签中名称和地址不一致。据了解,这主要是贸易公司和国外客户造成的。一些贸易商没有充分理解法规的内容或为了其他目的,提供给生产企业错误格式和内容的标签,给生产企业造成很大的出口风险。而生产企业对公司的要求逆来顺受,客户怎么说,就怎么贴,对一些侵犯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也不加以制止和纠正。
三是标签标记方法不合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贪图方便,将标记放在玩具包装内的单一位置,与产品和包装明显分离,不是永久性标识。
针对这些问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企业在加贴追溯标志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要明确加贴追溯标签的期限和产品种类。法规明确规定凡是2009年8月14日当日及之后生产的进入美国市场的儿童用品必须加贴追溯标签。这里儿童用品主要是指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企业生产的各种出口儿童用品自8月14日起必须加贴追溯标识。
二是要知晓追溯标签的内容。法规明确要求,追溯标签必须能让生产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确定产品的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以及相关资料。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根据标签查询到生产企业的信息。各企业可以以此为标准验证贸易商提供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三是要掌握追溯标签的标记方法。法规明确指出,生产商应把产品及其包装永久附有的资料视为一个整体,不应把“标签”理解为在单一位置展示的一串资料。也就是说标签应成为产品及其包装的一部分。
四是要辨别哪些产品标签只需打在包装上。法规规定了六种情况下的产品标签可以打在包装上。这六种情况分别是:产品太小;产品是一件玩具或一款游戏,包括数个组件,应该是储存在一个盒子或其他包装内;产品是经由贩卖机销售;加上物理标记会损毁该产品或影响产品的效用;不可能在产品表面加上永久标记,例如以弹性物料、珠子、小块布料制造的产品表面,或是手工艺品;标记会破坏产品的美感,而该标记又很难放置在接触得到却不显眼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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