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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出银行业自救改革方案
2013-01-20   发表:

  欧盟委员会6日公布了一项银行业改革草案,拟迫使欧洲的银行出资设立“清算基金”以在危机时实现“自救”,并赋予各国监管机构让银行股东或债权人承担救助成本、解雇问题银行管理层以及拆解或出售问题银行的权力。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巴尼耶在当天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说:“金融危机让普通纳税人损失了很多钱。我们必须赋予监管者更多权力,以便更加充分地应对未来的银行危机。否则,民众将再一次为问题银行买单,而得到救助的银行也会继续认为,一旦遇到危机,反正会有人救助它们。”

  根据巴尼耶公布的这份改革草案,欧洲的银行将必须出资设立“清算基金”,一旦有银行面临困境,可以随时出资救助。欧盟委员会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为了给银行更多时间筹集设立基金所用的资金,此规定拟定于2018年之后正式生效。

  改革方案还要求,欧洲各银行必须为今后可能遇到的危机制定被称作“清算计划”的应急预案,使之能够在遇到危机时尽快采取行动。

  此项改革还将赋予欧盟成员国更大的银行业监管权力。根据方案,一旦银行无法“自救”,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将“介入”,并有权解雇管理层,迫使银行股东和债权人承担救助成本,甚至“命令”拆解或出售问题银行。如果银行“自救”和监管者“介入”都无法奏效,问题银行将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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