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就自中国产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自发布公告(2012年12月21日)起对调查产品征收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应诉企业获得自2.09%--7.37%不等税率,未应诉企业统一税率为8.82%。商会组织11家企业应诉,其中6家企业获得零税率。
根据巴反倾销调查相关规定,各利益相关方可在初裁公告后30日内申请召开听证会。NTC将在初裁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终裁。
本案自2012年6月26日立案,涉案产品巴基斯坦海关税号为:5503.2010。据我海关统计,涉案产品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出口金额逾1.5亿美元。本案是巴基斯坦迄今为止对我纺织品发起的最大的一起反倾销调查。
7月6日,我会在昆山创新基地召开本案应诉协调会,来自全国各地13家企业的20位代表参加会议。我会组织11家主营涉案企业参加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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