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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欧盟、伊朗、印尼和日本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2-10-23   发表:

  2012年6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欧盟、伊朗、印尼和日本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终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到岸价低于最低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反之则不予征收,最低限价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61.00。

  2010年12月,印度对原产于欧盟、伊朗、印尼和日本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欧盟、伊朗、印尼和日本的三聚氰胺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最低限价(美元/公吨)

欧盟

欧盟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537

欧盟

除欧盟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除欧盟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欧盟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伊朗

伊朗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446

除伊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伊朗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伊朗

除伊朗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印尼

印尼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537

除印尼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印尼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印尼

除印尼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日本

日本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537

除日本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日本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日本

除日本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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