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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务习俗
2012-02-19   发表:

1、随着关税总水平的降低,各种减免税政策逐步减少或取消,但对自动化设备、存储有高科技软件的磁盘磁带等还是保留了免税政策。对用于高科技工业的机器和设备实行临时免税政策,对部分中小产业所需要的设备、机器和建筑材料实行分期付款制度。这些减免税政策措施,从1994后开始逐步减少或废止。

2、1998年前,韩国每年将降低高科技、船和飞机的使用等特殊行业的关税税率,同时逐步废止这些行业的关税减免政策。

3、为符合WTO的规定,韩国将改变原先对特殊行业实行减免的做法,代之以对一些特殊职能实行减免关税政策,如科研、自动化、环境污染、预防灾害等主要的材料和设备实行关税减免。

4、加快通关速度,改革关税清算制度。1990年以前,进口商在缴付关税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前,不允许货物进口。从1991年起,进口商在缴付关税后,即可得到进口许可,在货物进口以后海关再复核关税缴付情况。

1、随着经济的增长进口量的增加,韩国已变成世界上一个主要的贸易国。自 1992年起,韩国已成为应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款和关贸总协定第11款的国家之一,主要市场已经开放,几乎全部商品都可自由进出口。关税调整作为唯一正常贸易措施,其其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今后韩国经济将继续外向型增长策略,追求经济自由化、开放化、国际化。

2、为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建立有相当优势的经济基础,韩国关税政策重点将放到工业保护和财政收入方面。工业保护的手段,将符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协约规定。

3、继续降低关税税率达到国家的关税水平。适当调整关税税率,增加农产品进口的自由度。

4、加强弹性关税制度,改变经济环境。韩国将充分运用符合WTO保护条款的紧急关税和符合有关国际协约的关税手段,使用国际协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防止不正当贸易的增长。运用关税配额制度,稳定物价水平。

韩国财政经济院海关关税局由关税制度课、产业关税课、海关协力课组成。主要负责:

1、关税政策的计划协调;2、起草和解释有关关税法律、法规;3、提出关税税率调整方案;4、多边和双边谈判;5、国际海关协定的实施及运用。

1、“海关法”韩国在外贸方面有三个重要法律:“海关法”、“外汇管理法”和“外贸法”其中“海运法”于1949年11月23日颁布,是海关管理的基本法律。 “海关法”由11章243条组成、包括总则、估价和税收、运输设备、保税区、海关运输、海关清算、海关当局、弄事规定、调查与处理等内容。海关关税税率作为“海关法”的附件。

2、“海关退税特别法”为鼓励出口、简化通关手续,韩国对部分 生产出口商品用的原材料实行退税制度。“海关退税特别法”颁布实施于1975年7月1 日。

3、“海关社法”韩国有关海关经纪人的规定原设于“海关法”中,1996年7 月1日起,将有关内容人“海关法”中分离出来,颁布实施了“海关社法”

4、其他相关法律:有关进口商品关税减免的有“沽免关税规定法”和“外资导向法”还有“自由出口区设施法”、“检疫法”、“食品卫生保健法”、 “医药法”、“高压气体管理法”、“农产品检验法”、“产品检验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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