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01303928号令,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四条,新增对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合成原料的塑料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要求,内容如下:
第四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二、塑料类的规定:
原材料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