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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福美多”吸油烟机抽查不合格
2012-01-03   发表:

  山西省质监局近期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外省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吸油烟机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

  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三和水槽批发部经销的标称中山市福美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美多牌CXW-210-X型吸油烟机,其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质监部门指出,结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到吸油烟机安装的牢固性。国家标准要求吸油烟机的结构应使其牢固地固定到墙上或其他支撑物体上,以避免器具长时间工作引起器具从空中坠落,给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财产损失。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必然给使用者及其财产留下了安全隐患。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不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二O一一年第三季度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标明的生产企业名称

经销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

吸油烟机

福美多

CXW-210-X

未标注

中山市福美多电器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三和水槽批发部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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