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环境保护部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详情见下表:
产品种类 | 产品范围 | |
1 | 电视机 | 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背投电视机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 |
2 | 电冰箱 | |
3 | 洗衣机 | 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 |
房间空调器 | 整体式空调器(窗机、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分体壁挂、分体柜机等)、一拖多空调器及其他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的房间空气调解器具。 | |
5 | 微型计算机 | 台式微型计算机(包括主机、显示器分体或一体形式、键盘、鼠标)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掌上电脑)等信息事物处理实体。 |
信息来源:国家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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