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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俄三氯乙烯继续反倾销
2011-07-28   发表:

商务部昨天发布公告,自7月22日起,继续按照2005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0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因此,继续对上述产品实施5年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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