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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化妆品标签要求
2011-08-11   发表:

2011715日,韩国卫生福利部发布化妆品法修订案,拟修订标签要求:

-- 化妆品初级或次级包装必须提供的强制性信息;

-- 要求化妆品生产商在初级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和上市许可人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或打开包装后的保存时间(如果是这种情况,应同时标明生产日期),其他要求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KOR/11_223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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