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
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规模;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5.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元美元;
4.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具有跨国经营能力;
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6.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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