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热纸被广泛应用于传真、买卖收据(print of sale, POS)、标签、票券等用途,但其表面通常涂以双酚A作为感光显色剂,双酚A经证实会干扰动物体内的内分泌激素调节机制,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癌症发生的风险。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2011年8月16日发布公告,预告将编号及品目为4811.90.00.20.8“传真记录纸”的商品纳入强制检验范围,输入规定为C01。因感热纸种类繁多,为免疏漏,经咨询国际贸易局,得知“感热纸”的分类号列共计12项,因此2012年4月20日,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120003800号公告,重新预告制定“应施检验感热纸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将此12项均列入强制检验范围,输入规定为C02,自2012年10月1日生效,检验项目为双酚A含量和中文标示。详情如下: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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