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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所有输美食品企业需在年底前进行再注册
2012-10-01   发表: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根据美国FDA相关规定,所有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再注册,否则将面临出口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罚。

  美国FDA《食品安全修正法案》中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偶数年进行再注册。

  据了解,应《生物反恐法案》的要求,食品企业进行注册始于2003年开始进行。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及准确性,《食品安全修正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注册要求。

  目前美国FDA要求食品企业在今年(2012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进行一次再注册,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再注册。在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向FDA申请再注册的要求仍然有效。

  相关链接:http://www.fda.gov/Food/FoodSafety/FSMA/ucm314178.htm

  FDA食品企业在线注册: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RegistrationofFoodFacilities/OnlineRegistration/default.htm

  FDA食品企业注册符合性指南: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FoodDefenseandEmergencyResponse/ucm113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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