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验货技术
鞋业标准:制革用软皮白油(QB/T1330-91)
2007-04-08   发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阴离子型软皮白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蓖麻油、菜籽油为主体,经硫酸化后加入适量的润滑性矿物油而成的阴离子型加脂剂。

  2. 引用标准

  ZGB 17017 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在250C ~300C时为棕色透明油状液体。

  3.2 乳化能力 能乳化15%医用鱼肝油,稀释至1:9(V/V)静置8h,应无油珠,

  不分层。

  3.3 乳化稳定性:

  a.油、水为1:9(V/V),静置24h,应无油珠,不分层

  b.油、水为1:2(V/V),静置4h,应无油珠,不分层。

  3.4 pH值 7.2~8.2

  3.5 水分(%)≤20.0。

  4. 试验方法

  按ZBY 17017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各生产厂必须对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软皮白油,按生产批次分别取样检测。

  5.2 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软皮白油加脂剂,在出厂前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要求者,再取双倍的样品,重复测定不合格的指标。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包装件上应帖有合格证和不可倒置的标志。合格证上应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和检验者代号。

  6.2 包装容量必须清洁,坚固耐用,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产品装卸运输时要小心轻放,以免损伤包装容器而造成渗漏。

  6.3 本品宜在5~300C的干燥通风室内贮存。防止日晒雨淋,以免油脂分层。如果发现油脂已分层时,必须将油脂加温到300C左右,然后充分搅拌均匀后再可使用。

  6.4 本品在原包装桶内按规定条件贮存。保质期为一年。




来源:中华鞋业网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