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免费试戴30天,连标签都不能取下来吗?”前段时间,益阳网友李小姐买了一对钻石耳钉,当时商家打出“免费试戴,不满意可退款”的广告宣传,后因佩戴耳钉引起耳朵过敏提出退货。但商家以“商标被取下,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顾客退货退款的要求。
顾客质疑“免费试戴”为虚假宣传
据李小姐介绍,她于2月26日在益阳克徕帝珠宝店,准备选购一副钻石耳钉,当时商家打出了“免费试戴30天,不满意可退货退款”的大幅广告宣传。当她对“免费试戴”存有疑虑时,售货员再三承诺“有30天的免费试戴期,顾客要是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
在售货员的热情推荐下,她花费1800余元购买了一款钻石耳钉,并在店内举行的抽奖活动中,抽中了一张面额为500元的玉饰“抵用券”。后又在售货员的推荐下,她在使用“抵用券”的基础上加价200元,购买了一款标价为700余元的玉佩。
不料,李小姐耳钉买回去仅佩戴一周多时间,发现耳朵对该款耳钉过敏。想起商家“免费试戴”的承诺,她便带着耳钉和购物小票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克徕帝珠宝店的拒绝,理由是“商品标签取下来了,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免费试戴退货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商标不取下来怎么试戴?这不是糊弄消费者吗?”李小姐对商家拒绝退货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对方“免费试戴30天”的广告属于虚假宣传,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投诉。
对此,克徕帝珠宝工作人员解释称,商家对“免费试戴”的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我们活动中所说的试戴,是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顾客不满意可以退货、换货。这并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对其他顾客负责。”
后经双方协商,益阳克徕帝珠宝店最终同意了顾客的退款要求,但要求顾客必须补齐使用“抵用券”购买玉饰的差价。目前,李小姐已办理了退款手续,但货款暂未退款到位。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对此提醒,商家在进行商品促销、推广等活动中,应公开透明地公布活动的相关使用条件和原则,以免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参与活动,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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