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个型号参加检测
标准颁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产业化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为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联合国家认监委开展数字电视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作为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组织及主导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在大力推动标准宣传贯彻的同时,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测试与认证工作。ADTC承担了具体的产品测试任务,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先后测试了各种显示器产品百余个型号。
截止到12月初,参加测试认证的共20个品牌的120多个型号。获得高清检测的显示器共90多个型 号,占全部检测样品的75%左右。
随着企业对标准的理解,此数据会进一步提高,原因是企业送样产品一般都进行了选择,但此数据并不代表市场上的高清占有比例。
从检测结果来看,LCD显示器仍然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是生产LCD的企业众多,送检样品多,基本也符合目前的市场销售现状。
将近80%的LCD高清显示器集中在32英寸、37英寸、40英寸、42英寸,这些是目前LCD的主流尺寸,其中32英寸、40英寸的样品最多,符合目前的市场销售现状。
PDP高清显示器主要集中在大尺寸,但随着技术进步,已经出现了42英寸的高清PDP显示器。
而通过高清检测的CRT显示器主要是32英寸产品。
整体来说,CRT、LCD、PDP显示技术各有优缺点,都是我国数字电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PDP应该进一步提高亮度、提高分辨率等;LCD应该进一步减少响应时间、增大可视角等。
存在四大共性问题
在前期的测试工作中主要出现的共性问题有:
1.重显率不足
部分企业延用模拟电视的方式,重显率保持在92%,达不到行业标准95%的要求。一般修正该问题需要对显示器的软件进行调整,调整后将软件版本进行固化。
2.声音指标重视不够
部分显示器的声响频率范围过窄,造成电视伴音质量差,主要原因是声学结构设计不太合理、扬声器选择不好所引起的。个别产品左右声道的串音偏高,经检查系左右声道接线有误、没有正确接地等引起的。
这些现象反映了目前行业对声音效果重视不够,但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也要具备合格的声音效果,此问题应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
3.色域覆盖率不足
这项性能标志了产品色彩的还原性能,由显示屏或显像管的色域覆盖率决定。因此,部分产品需要做重大修改。
4.清晰度指标问题
除了CRT显示器外,行业标准对高清的要求为水平和垂直清晰度都大于等于720电视线。通过大量产品的检测,目前市场上的平板显示器类产品,只要采用1366×768以上的显示屏,配以合理的外围电路并保证足够的视频带宽,达到720电视线是不困难的,个别采用1920×1080显示屏的产品可以达到1080电视线。
但需要注意的是,也有部分产品虽然采用1366×768以上的显示屏,电路和视频带宽也没有问题,但仍然达不到720电视线的高清要求,经过分析,发现其原因是在信号变换时软件设计所引起的,经过重新设计软件后,此问题得以解决。这说明了数字电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硬件、软件、接口等多个方面,每个环节都需要认真设计。
标准实施四大关健点
SJ/T 11343-2006《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等6个通用规范将于2007年1月1曰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应该符合标准的要求。在前期的测试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值得企业重视的问题,现列出供企业参考,在将来的宣传、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给予正确标识。
1.对比度测试
在标准中,对比度测试所使用的测试信号为4黑1白黑白窗口信号,此方法同IEC国际标准是一致的。在某些对比度宣传中,企业采用的是全黑全白测试信号,所测出的数值同标准所规定的方法是有出入的。
2.清晰度测试
标准中清晰度测试图是采用10黑9白的清晰度测试卡,有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读数,不同于目前部分企业采用的4黑3白清晰度测试卡。
3.可视角测试
标准中可视角测试是在L0/3时进行考核的(L0是屏幕中心亮度),不同于显示屏可视角测试中的L0/10方法。
4.像素概念的理解
术语标准中明确说明了红、绿、蓝三个色点应属于1个像素。目前,某些企业在宣传时,将红、绿、蓝三个色点分开作为3个像素计算,这是错误的。
此外,在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后,企业的产品说明书应该按照标准的规定,将商标/型号、显示图像的有效屏幕尺寸、亮度、对比度、固有分辨力、可视角(L0/3)、清晰度(电视线)、色域覆盖率、声音特性、整机消耗功率、质量等重要参数给予明确标识,在宣传上应该统一到标准的规定。
小结: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从ADTC对市场百余个产品的测试情况看,目前企业还没有完整的测试能力。通过测试企业真正发现了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差距,部分产品整改后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测试工作中必须保证公正性,才能真正做到认证测试工作对产业发展有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