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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美国“专利壁垒” 中国彩电企业难露笑容
2007-05-28   发表:

从3月1日开始,美国开始全面播出数字电视信号,传统的模拟电视机也相应停售,这对中国的彩电行业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个升级良机却让中国彩电企业难露笑容,专利问题再次尖锐地摆在了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面前。

  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能够接收数字电视,并且要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技术规范。由于必须安装的数字调节器中含有很多美国公司以及美国ATSC协会的技术专利,因此出口美国的电视必须向相关公司和机构缴纳专利费,这无疑会加大中国电视机对美出口的成本。据资深人士透露,足额缴纳这些专利费,每台对美出口的电视可能要支付20至30美元。由于外资品牌的电视机高端产品较多,所以支付专利后利润仍相对丰厚,而中国企业的电视则相对集中在中低端产品,利润较低,所以在专利收费中处境就非常严峻。

  一个月前,韩国LG电子在美国某法院向TCL集团旗下的中国TTE及其控股公司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与损害赔偿诉讼,控告TCL--汤姆逊公司侵犯其四项数字电视技术专利。而这四项专利都是美国数字电视中所必须使用的基础专利,根本无法避开。

双面挤压 境况不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赵振格日前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发布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付出的赔偿金已经超过10亿美元,这些知识产权案所涉及的领域有手机、MP3、彩电、DVD等。

  据悉,对于出口美国的符合ATSC标准的彩电专利费约为每台23美元。这些专利费包括美国Lucent公司的ATSC专利(1美元/台)、美国Zenith的ATSC技术(2.5美元/台)、加拿大Tri-Vision公司的V-Chip技术(1.25美元/台)。此外,汤姆逊还向日本船井电机转让了500件专利技术,这部分专利技术按每台2美元收取费用。而日本索尼公司也拥有4件数字接口等技术专利,制造商需要为此支付600日元以及净售价2%的专利费,这对于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中国电子视像业协会发布的报告称,在2006年国内彩电市场,除普通CRT电视价格保持平稳外,29英寸超薄CRT电视降价15%,40英寸~46英寸液晶电视降价达30%,预计到2007年在面板供应激增、成本降低的推动下,大屏幕液晶电视的价格还有可能继续下调25%左右。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今年中国市场的平板彩电销售价格还将继续大幅下降。而正处在由CRT(显像管)电视向平板(液晶或等离子)电视过渡的中国彩电行业,将面临更大的赢利难题。

  目前,中国生产的彩电数量已达8600万台,占全球生产数量的50%,同时有一半产量的彩电用于出口。中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彩电生产大国。然而,国产彩电生产商在产业竞争链条中仍然处于弱势,与日韩等跨国电视巨头相比,其利润率和市场竞争态势都明显落后。虽然在CRT电视市场本土品牌占主导位置,但过去一年CRT电视市场已经进入负增长。而在液晶、等离子等领域,由于本土企业在上游的面板生产领域没有控制权,大多仍挣扎在微利的边缘。

  业内人士预测,2007年彩电市场将重新洗牌,如何获利成为本土彩电生产商的首要问题。 另外,彩电生产商与家电连锁卖场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作为销售渠道的家电连锁行业,其价格霸权和各项收费已经严重影响到彩电制造企业的获利能力。中国的彩电行业在国内难以摆脱价格战的梦魇,在国外则屡遭反倾销、环保及知识产权等重重壁垒,境况十分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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