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RAPEX通报一款带轮子的运动鞋,认为其存在受伤的危险,因为盒子上没标明在该国关于安全使用相关保护的指示。暴走鞋又名HEELYS(国内也称飞行鞋),起源于美国。凭其新潮的设计、安全性以及让人可随时随地进行滚轴运动的新颖构思,瞬即成为青少年新一代喜爱的休闲运动。
暴走鞋的设计初衷,应该说已把相关风险降至最低,但国内相关生产厂家进行效仿生产时,往往出于成本考虑,未能将关键部件,如滚轮、刹车后跟及整体构架的性能做好。
一些厂商或出口商为了快速通关,以海关HS编码9506702(为旱冰鞋类别)报关,由于这个别类属运动器材类非法检商品,因此不必进行检验。
不可否认,纵观飞行鞋的一些特点,如外形像鞋子,其娱乐特性更像玩具。由于在使用时,无论是使用者还是监护人,都可能忽略其危险的存在。笔者认为,把它作为高风险商品较为妥当。
现行的检验监管判定规则需适应如“飞行鞋”这样的新生事物,并对此类商品出口行为加以及时监管和规范。同时,飞行鞋的生产、出口企业,本着对使用者负责、对安全性负责的态度,应做好以下三点:进一步向设计要安全,设计方面的完善,往往事半功倍;注重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重事项的描述,在明显位置设警示语;在技术攻关或革新方面应与检验检疫技术实验部门多保持联系和沟通,共克难题,确保产品既不造成伤害,又娱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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