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特别报道
欧盟强制降低个人音乐播放器音量
2010-02-05   发表:

为了避免消费者遭受听觉永久受损的风险,欧洲委员会最近颁布法规委托欧盟主要标准制订机构之一——CENELEC就个人音乐播放器制定安全的预设音量水平和警告信息。

200810月,欧盟科学委员会向欧委会报称,持续以高音量收听个人音乐播放器,例如每星期暴露于高音量设定(超过89分贝)超过40小时,并持续至少5年,听觉有机会永久受损。

个人音乐播放器是指以电池驱动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通过头戴式耳机或耳机播放音乐,让用户边走边听。可通过头戴式耳机或耳机播放音乐的移动电话也受新颁法令的管制。

目前,市场上各类音乐播放器的安全性受不同指令监管,包括关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以及低电压指令(2006/95/EC)。但是这些指令或根据这些指令采纳的协调标准并没有设定任何音量上限,也没有针对噪声的产品标签规定。现行唯一规定是使用手册中必须有一项声明,警告用户音量过高的不良影响。

欧委会的法规规定:

生产商必须将个人音乐播放器的预设音量设定在安全范围。在80分贝音量下,每周使用音乐播放器听音乐的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如果是89分贝,每周使用音乐播放器听音乐的时间不应超过5小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更高的音量,但音乐播放器生产商必须调整产品设计,以便能提醒消费者有关风险。

业界正在探讨解决方案,例如生产商可以在音乐播放器机身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在播放器显示屏显示警告。警告信息不但应提醒消费者以高于设定音量听音乐的风险,也应提及以其他耳机取代原装耳机时,须留意音量水平是否安全。

行业组织Digital Europe对欧委会的做法表示了欢迎,即让企业在CENELEC的框架内商订出一套技术标准,而不是由欧委会独自决定。代表消费者权益的欧盟组织ANEC建议,把音量预设于89分贝,用户如欲调高至100分贝,须先输入密码。

虽然欧盟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质,但经官方公报(OJ)刊登后,实质上已成为业界标准,符合该等标准的产品具有推断符合性,可以进入欧盟市场。反之,如果产品不符合标准,便须通过昂贵而且耗时的程序来到达同样的安全水平。预计CENELEC将于24个月内制定一套协调标准。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