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获悉,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
据了解,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通过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的违法案件。经查,该案件涉及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所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均系伪造。
此案涉及的6种假药具体情况如下:“川羚定喘胶囊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康复关节炎胶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规格:400mg×100粒;“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规格:0.4g×100粒;“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 6 1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规格:400mg×100粒;“刘氏康复关节炎胶丸”,未标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390mg×100粒。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在下一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上述品种的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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