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玩具上绳、带子和橡皮筋。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和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磅(2.25公斤)的载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300毫米);如果绳/橡皮筋或多段绳/橡皮筋可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他附着物。当测试时,这个环不能允许探头端部通过。
该要求主要是防止儿童把玩具上的绳线绕成圈,套在脖子上勒伤颈部或产生窒息危险。
(8)包装薄膜。用于包装填充玩具的塑料薄膜袋,其额定厚度需≧0.03810毫米,但薄膜上任一点厚度必须≧0.03175毫米。
目前,玩具企业和塑料薄膜袋企业对薄膜的平均厚度有一定了解,对薄膜上任一点厚度要求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要防止塑料薄膜袋厚度不稳定,以免产生由于过薄的包装薄膜引起窒息危险。
(9)磁体。玩具上使用的小磁铁,不能形成危险的小零件,磁通系数大于50。这是ASTM F963-07标准新增加的要求,2007年12月21日,美国CPSC与Man’s贸易公司(MTC)联合宣布对中国产外裹毛绒的磁铁玩具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是玩具底部的小磁铁易脱落,若被儿童误食,磁铁在体内相互吸附可导致肠穿孔或肠梗塞,并危及生命。因此,玩具上的小磁铁一定要封闭完好,不能脱落出来形成小零件。
(10)突起。所有玩具不得存在潜在危险突起,如玩具上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如果突出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以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身体刺伤的危险。
(11)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所有玩具上活动部件可触及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的尺寸都必须<6毫米或>13毫米,以免夹伤儿童手指。玩具上的发条、电池、惯性或其他动力驱动机构应该封装,当进行跌倒落试验和冲击试验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或其他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玩具的结构不但要求符合上述安全要求,玩具的外壳等材料的强度也要能够承受预定的滥用使用而不破裂损坏。
(12)年龄组标识。供至少36个月但小于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当含有各种小部件时标识应符合16CFR 1500.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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